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的區別
精選回答
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資源稅是以部分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產品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環境保護稅(簡稱“環保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單位和經營者征收的一種稅。
二、納稅義務人不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三、稅目不同
資源稅的稅目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和鹽5大類,在5個稅目下面又設有若干子目。目前所列的稅目有164個,涵蓋了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
部分應稅資源的征稅對象規定為原礦產品,部分應稅資源的征稅對象規定為選礦產品,還有一部分應稅資源的征稅對象規定為原礦或選礦產品。
環境保護稅的稅目、稅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四、計算公式不同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環保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
污染當量數=排放量/污染當量值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二)應稅水污染物
1.適用監測數據法的水污染物(包括第一類水污染物和第二類水污染物)
污染當量數=排放量/污染當量值
2.適用抽樣測算法的水污染物
適用抽樣測算法的情形,納稅人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表所規定的當量值計算污染當量數
(1)規模化禽畜養殖業排放的水污染物
污染當量數=月均存欄量÷污染當量值
(2)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排放的水污染物
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噸)
(3)醫院排放的水污染物
①污染當量數=醫院床位數÷污染當量值
②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污染當量值
(三)應稅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排放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當期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貯存量-當期固體廢物的處置量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具體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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