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認證期限是多久
精選回答
我國曾在信息化程度不高的時期,要求納稅人在規定時限內(比如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或者360日內等)對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進行認證,不論該發票上所列的貨物是否投入生產或銷售,經過認證的發票,稅額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但是隨著“放管服”的不斷推進,自2019年3月1日起,全部一般納稅人都取消了增值稅發票認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哪些類型的發票可進行用途確認?
納稅人繼續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功能,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按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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