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發(fā)票專票可以抵扣嗎
精選回答
取得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應該區(qū)分是在什么情況下產生的住宿費,才能判斷該發(fā)票是否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如果是用于可抵扣用途,比如員工出差產生的住宿費,能取得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如果是用于不可抵扣用途,比如為組織員工旅游產生的住宿費,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的抵扣
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購進方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是應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三是并非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用途。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如果發(fā)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和允許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3.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4.購進的特定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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