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和銷項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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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稅和銷項稅的區別:
概念不同: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與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
計算公式不同:
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稅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含稅)/(1+稅率)×稅率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稅,具體包括: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增值稅稅率
一.13%稅率
1.銷售或進口貨物(除適用低稅率、零稅率的外)
2.提供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經營租賃服務與融資租賃服務)
4.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
二.9%稅率
1.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⑴生活必需品:糧食等初級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鮮奶、食用鹽、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⑵文化類:圖書(含符合條件的境外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例如光盤)
⑶農業生產資料: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含密集型烤房設備、頻振式殺蟲燈、自動蟲情測報燈、黏蟲板、卷簾機、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農膜
⑷其他:二甲醚等
2.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三.6%稅率
1.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
2.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
3.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
四.零稅率
1.出口貨物(另有規定除外)
2.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⑴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⑵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⑶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3.航天運輸服務
4.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⑴-⑼屬于“現代服務”;⑽屬于“銷售無形資產”)
⑴研發服務
⑵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⑶設計服務
⑷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⑸軟件服務
⑹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⑺信息系統服務
⑻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⑼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⑽轉讓技術
5.其他零稅率政策:
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⑵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⑶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⑷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6.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與香港、澳門、臺灣有關的應稅行為,除另有規定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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