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繳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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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繳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使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增值稅,組價公式中包含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注意:
(1)進口環節按組價公式和適用稅率直接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在進口環節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稅款。
(2)進口環節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的組合出題是常考不衰的形式。
2.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
注意:
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
限值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即:超單次限值未超年度限值的與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均沒有優惠,且管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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