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一致嗎?
精選回答
增值稅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不一致。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
資源稅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銷售額
舉例:原油、天然氣、煤、寶玉石類非金屬礦產、二氧化碳氣。
從量計征——銷售數量
舉例:稅目稅率表無直接規定,只有選擇性規定。
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舉例:地熱、石灰巖、其他粘土、砂石、礦泉水、天然鹵水。
增值稅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
(1)范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2)納稅人
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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