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計稅依據
精選回答
特許權使用費計稅依據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它是作為財產收入的一種支付,而不屬于商品經營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單位的專有資產所發生的費用支付,只能由使用這項資產所取得的財產收入來彌補。
但對于有關專利品的制造、專利方法或商標的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了技術的或管理的服務,因此,應作為產品的生產費用來進行登 記。
使用專有權是受到限制的,企業要在專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來使用這些經濟權利,超過范圍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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