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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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的有: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銀行罰息、合同違約金、賠償金等允許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當年不得扣除);
6、贊助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關聯企業之間租賃設備支付的合理租金是可以扣除的);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例如企業為高管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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