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從價計征的規定
精選回答
房產稅從價計征的規定
稅率:1.2%
計稅依據:房產的計稅價值(余值)。
計稅價值(余值):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
房產原值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核算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3、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1、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投資聯營房產與融資租賃房產計稅的規定
1、投資聯營:
①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
從價計征:由被投資方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②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
從租計征:由出租方按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融資租賃
計稅依據: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
納稅人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從價計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從價計稅。
擴展資料
1、房產稅征收的范圍
一般來說,房產稅是在城市、城鎮、縣市、鎮以及某些礦區,在這些地方是有房產稅的征收的,至于這些地方里面具體一個方位的房產稅征收,那么一般是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政府機構來確定的。
2、房產稅征收的標準
①從房價計算來征稅
這種情況的話,一般是將原來房子的產值減去10%到30%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進行征收房產稅。
②從房產租金來征稅
這種情況的話,一般就是房產出租的情況,征收房產稅的話,就是將房產價值減除10%到30%來征收房產稅。
點擊查看相關知識點推薦:
更多知識點分析、考試重難點解讀以及真題習題,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稅法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