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區別是什么
精選回答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區別如下:
1、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3、扣繳義務人既非純粹意義上的納稅人,又非實際負擔稅款的負稅人,只是負有代為扣稅并繳納稅款法定職責之義務人。即扣繳義務人收取納稅人的稅款代為納稅人繳稅的人;
4、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要面對國家和征稅機關,在實際的稅收征納關系中,有利于保護扣繳義務人在稅法上的權利;
5、扣繳義務人只是代扣納稅人稅款,然后向國庫繳納稅款,真正的納稅主體還是納稅人。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論課征什么稅,要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稅收,因此,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但也有特殊情況:資管產品的管理人為納稅人。采用承包、承租、掛靠經營的,如果以發包人的名義經營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發包人為納稅人,而在其他情形下,承包人為納稅人。
在中國,納稅人包括:
1、全民所有制企業。
2、城鄉各類集體所有制企業。
3、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5、私營企業。
6、個體工商戶、農村專業戶、承包戶。
7、依稅法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個人。
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兩類:
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
2、為納稅人辦理匯款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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