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否要匯算清繳
精選回答
小規模納稅人也需要匯算清繳。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小規模納稅人匯算清繳計算方法: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算繳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會計分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稅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額如果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負數,代表企業多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匯算清繳是指申報交納企業所得稅的各種經濟性質的單位,年終匯算清繳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審核文件,以確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匯算清繳是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流程:
1、辦理匯算清繳和結算退稅的持匯算清繳表和入庫稅收完稅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申請退稅審批表》,如實填寫后報送到主管稅務機受理審批。
辦理人員寫明是由于技術性差錯造成的誤收退稅;征收過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退稅、調整政策和調整稅率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
3、由納稅人填報“退稅申請書(或退稅申報表)”,報基層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上報縣級稅務機關或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批,然后由稅收會計填開“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對于不需要納稅人提出退稅申請的,基層稅務機關根據有關憑據(如所得稅匯算納稅申報表、稅務處理決定書、稅收票證審核差錯處理單等),直接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然后由稅收會計填開“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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