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計稅依據_2020年注會《稅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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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后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視同( )。
A.原礦銷售
B.精礦銷售
C.應稅產品銷售
D.非應稅產品銷售
正確答案:B
【提問】按原礦或者是按精礦,不應該是視情況而定嗎?看是否與征稅對象相符,然后不相符的再進行折算嗎?
【答疑】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不是的哦,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后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其是視同銷售精礦的,只是最后計算視同銷售的精礦的資源稅時,要根據征稅對象來確定是否需要換算銷售額。
資源稅視同銷售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加工為非應稅產品的,視同原礦銷售;(2)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后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視同精礦銷售;(3)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視同應稅產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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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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