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的征稅方法_2020年注會《稅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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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為某上市公司的員工,公司2017年實行雇員股票期權計劃。2017年8月18日,該公司授予楊先生股票期權80000股,授予價3元/股;該期權無公開市場價格,并約定2019年2月18日起可以行權,行權前不得轉讓。2019年4月18日楊先生以授予價購買股票80000股,當日該股票的公開市場價格8元/股。楊先生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
A.0
B.68080
C.97960
D.164840
正確答案:B
【提問】老師,轉讓國內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的是不是免稅?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給您區分一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沒有免稅的優惠,正常計稅;
持有期間所得: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者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投資收益;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非上市公司,則沒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稅的;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上市公司,則持股12個月以上的,免稅;持股不足12個月的,征稅。
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境內上市的股票,暫不征稅;境外上市的股票,征稅。
持有期間所得: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免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
個人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世上只有不夠堅持的人,沒有走不通的路。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注會考試,東奧小編會為考生持續更新答疑。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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