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保險費怎么計算
精選回答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保險費計算:
1、實際支付了運保費,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
2、運費無法確定;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保險費:(貨價+運費)×3‰;
3、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保險費參照一般進口規定;
4、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是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2)到岸價格包括:
①貨價;
②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③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3)傭金、回扣、違約罰款的處理:
①在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而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則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
②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③賣方違反合同規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更多注冊會計師精彩內容,請關注東奧注冊會計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