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免退稅的計算_2019年注會《稅法》答疑精華
注冊會計師考試具有一定的難度,同學們在學習過程中肯定會遇到疑惑的地方。下面是小編現在為大家整理的答疑精華,希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困難。
【例題】某企業簽訂進料加工進出口合同,2019年5月,進口料件到岸價格折合人民幣300萬元,海關保稅放行。當月將部分完工產品出口,FOB價折合人民幣400萬元。該企業計劃分配率為60%,該企業征稅率13%,退稅率6%,則:
耗用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400×60%=240(萬元)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240×(13%-6%)=16.8(萬元)
當期需“剔”稅=400×(13%-6%)-16.8=11.2(萬元)
或簡易計算“剔”稅=(400-240)×(13%-6%)=11.2(萬元)。
【知識點】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算
【問題】老師沒明白,不得免征抵扣稅額不就是剔的部分嗎,底下為什么還要用(400-240)*(13%-6%)呢,剔到底是不得抵扣部分還是可以抵扣的進項呢
【答疑】剔,這個步驟是要剔除掉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也就是征退稅率指差,這里離岸價中減去240萬元是因為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國家沒有對這部分料件征過稅,沒征過稅也就不涉及從不得抵扣的稅額中減去了,所以要把這240萬元免稅購進原材料的價格從要剔的稅中減掉。
大家在學習的過程中還是要多做題,通過大量的習題練習才會發現問題。希望小編為同學們總結的注會稅法答疑精華可以幫助同學們更透徹的學習知識點。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務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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