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2013年、2014年考過計算題。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
二、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三、稿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問題
五、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
六、財產轉讓所得的征稅問題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規定
八、偶然所得的計稅規定
九、其他所得的計稅規定
十、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十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十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問題
【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一般計稅規則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薪收入-3500元
(2)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薪收入-(3500+1300)元
外籍、港澳臺在華人員及其他特殊人員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即月扣除1300+3500=4800元)。
【提示】3500元的生計費扣除標準和1300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均從2011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解釋】附加減除費用所適用的具體范圍是:(掌握,能力等級3)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華僑、港澳臺同胞參照上述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執行。
2.適用稅率
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從3%~45%。
3.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月計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其他規定
(1)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P344(八)。
(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P350(十八)。
(3)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向職工售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符合規定的情形外,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實際支付購房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此項少支出的差價部分,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P343(四)
(二)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問題(能力等級3)
1.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內容: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基本計稅規則(P341)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第1條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3.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P342)
(1)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2)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分為定額承擔部分稅款和比例承擔部分稅款。
①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
、诠椭鳛楣蛦T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再用推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除12找正式計算稅額的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按照找到的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計算應納稅額。
4.限制性要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的項目還包括:
(1)年終加薪
(2)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3)單位低于構建成本價對職工售房
(4)對雇員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一次收入較多的
(三)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職業年金是公職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征收采用“遞延納稅”政策——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計稅:
計算繳納有標準
標準之內稅遞延
超過標準要納稅
(1)個人負擔標準
比例標準: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
基數標準: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2)年金繳費環節
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但超過上述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5)年金具體計稅方法,
①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則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一次性領取
——12個月分攤——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額計稅不得分攤——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則不允許采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工資薪金計稅的幾種特殊情況(能力等級3)
1.按月分攤所得匯算全年稅額的特殊情況(P344)(六)
根據有關稅法規定,對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月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其公式為:應納所得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2
具體的計算公式可以分解為以下步驟:
(1)各月按實際收入計算稅額繳納稅款(看作預繳)。
(2)匯總全年收入,并將匯總全年收入除12個月,計算月平均收入。
(3)按月平均收入計算月稅額(月平均稅額)。
(4)將月平均稅額乘12個月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合計數。
(5)將全年應納稅額合計數與各月實際繳納稅額合計數比較,多退少補。
【提示】點擊上面的“隨堂練習”即進入相關的試卷。
2.內退(P348)、提前退休(P349)、解除勞動關系(P348)、退職費(P348)取得一次性收入
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四者之間的概念差異:
內退——內部退養
提前退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正式退休
解除勞動關系——增效減員脫離關系
退職——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1)內退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政策規定】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
【政策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補貼收入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提示】該項計算不與辦理退休手續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即照統一標準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與其當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或其他收入應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3)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
【政策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政府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予以扣除。
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符合退職條件并按退職費標準領取的退職費
【政策規定】國家統一標準發放的退職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的退職費收入,應屬于與其任職、受雇活動有關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考慮到作為雇主給予退職人員經濟補償的退職費,通常為一次性發給,且數額較大,以及退職人員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等實際情況,依照稅法有關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征稅的規定,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其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標準,劃分為若干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后,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但按上述方法劃分超過了6個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
(五)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能力等級3)P351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特別說明】第一,對于公司雇員取得不可交易的股票期權、認股權證與可交易的股票期權、認股權證的計稅規定不同。
第二,股票期權、認股權證在行權時的計稅規則有所不同,在2005年7月1日起一致。即: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與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分別繳稅。
(六)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有兩個相關規定(能力等級3)P344-345
1.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情況——只能扣除一次生計費。即由雇用單位扣除生計費,派遣單位不能對其重復扣除生計費。P344
2.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的情況——在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前提下,按實際工資納稅。P345
(七)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能力等級3)P345-347
首先,關于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確定。要明確工資薪金的來源地與支付地是可能存在差異的。
其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我國對其實施稅收管轄權的范圍,隨著其居住時間的增長而擴大。
二、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P334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 P325-P326
勞務報酬所得,根據不同勞務項目的特點,分別規定為:
、僦挥幸淮涡允杖氲模匀〉迷擁検杖霝橐淮巍
、趯儆谕皇马椷B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是,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實行加成征收。
其具體辦法是: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為畸高收入;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次計稅: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勖看问杖氲膽愃妙~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勞務報酬所得為納稅人代付稅款(不含稅所得)的特殊計稅
代付稅款(不含稅所得)的計算公式
(1)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或: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當級換算系數
三、稿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P335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重要考點)P326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偻蛔髌吩侔嫒〉玫乃,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谕蛔髌废仍趫罂线B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弁蛔髌吩趫罂线B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芡蛔髌吩诔霭婧桶l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萃蛔髌烦霭、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示】稿酬所得的“次”屬于經常性的考點。
(二)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適用稅率為14%(20%-20%×30%)。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次計稅:
、倜看问杖腩~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
、诿看问杖腩~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1-20%)×20%×(1-30%)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P326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適用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次計稅:
、倜看问杖氩蛔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诿看问杖腩~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特別提示】注意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沒有加征和減征規定。
五、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1-20%)。
財產租賃收入扣除費用范圍和順序包括:稅費+租金(財產轉租情況下才有)+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
①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要有完稅(繳款)憑證;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圻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月以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的余額可無限期結轉抵扣);
④法定扣除標準為800元(減除上述后余額不超過4000元)或20%(減除上述后余額4000元以上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解讀稿》2009年11月26日發布:
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問題也重新進行了明確,即:在計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首先扣除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其次扣除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后減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經上述減除后,如果余額不足4000元,則減去800元,如果余額超過4000元,則減去20%。
2.關于“次”的規定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①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出租的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倜看(月)收入額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月)收入額-允許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800]×20%
②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允許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1-20%)×20%。
六、財產轉讓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經稅務機關認定方可減除。
(二)適用稅率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四)財產轉讓所得的一些具體計算規定
【解釋】財產轉讓所得在教材上主要涉及五個方面:股票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含量化資產股份轉讓)、個人住房轉讓、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的所得、個人拍賣其他財產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
我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上市公司限售股轉讓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限售股的范圍:P355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征收。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轉讓的,轉讓方對每一次轉讓所得均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
(2)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
(3)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
(4)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
(7)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
(8)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2.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的計算
轉讓深滬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差價暫免征稅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轉讓聯交所股票差價暫免征稅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個人轉讓限售股納稅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納稅
個人轉讓股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3.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P337)
個人住房轉讓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1)房屋原值的確定
、偕唐贩浚嘿徶迷摲课輹r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繳納的相關稅費。
、谧越ㄗ》浚簩嶋H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③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芤奄徆凶》浚涸徆凶》繕藴拭娣e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莩擎偛疬w安置住房,其原值分別為:
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后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繳納的相關稅費;
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及繳納的相關稅費;
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和繳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后的余額;
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繳納的相關稅費。
(2)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
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2009年至今二手住房交易暫免)征收等稅金。
(3)合理費用的確定
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僦Ц兜淖》垦b修費用
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谥Ц兜淖》抠J款利息
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4)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再轉讓的應納稅額計算(P354)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的合理稅費)×20%
4.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的計稅方法
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后,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1)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2)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3)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4)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5.個人拍賣除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6.幾個與財產轉讓所得相關的規定
(1)納稅人收回轉讓股權P353(二十一)
——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轉讓行為結束后,解除原合同退回股權視為另一次轉讓,前次轉讓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不予退回。
——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解除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因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P356(二十六)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規定
幾個特殊規定:
、俪齻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诩{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仍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一般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基本規定是收入全額計稅。
(2)特殊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5%)。
2.關于“次”的規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儲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起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八、偶然所得的計稅規定
包括個人偶然得獎、中獎取得的所得。
1.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其他所得的計稅規定
目前明確的具體項目: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2.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4.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房屋贈與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十、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繳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之和。
必要費用的減除為: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
(三)適用稅率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四)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計稅方法
按年計算,分次繳納。一年內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經營期不足1年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納稅年度。
十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分為查賬征稅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2015年1月1日起,新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開始實施。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新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新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特點有兩個:一是做到了盡量與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接軌。這次修訂計稅辦法,使二者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面基本實現了全面對接,政策趨同。二是做到了對原稅收審批事項的全面清理。取消了以往設定的資產損失、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的條款內容。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可扣除的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十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問題
分為查賬征稅方式和核定征稅方式。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
(一)查賬征稅方式的計稅規則
1.查賬征稅方式對計稅所得主要規定:
(1)投資者的工資不能扣除,只能按規定標準扣除生計費。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其費用扣除標準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2)投資者個人及家庭發生的生活費不是經營支出,不能稅前扣除。生活費用與經營費用混在一起的,并且難以劃分的,一律不能扣除。
(3)經營與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稅務機關核定其允許扣除的折舊費的數額或比例。
(4)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5)計提的各種準備金均不能稅前扣除。
(6)虧損彌補期限為5年,經營兩個以上企業的,不能跨企業彌補年度經營虧損。
(二)核定征稅方式的計稅規則
1.核定征稅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與企業所得稅類似。
2.實行核定征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查賬征稅改為核定征稅的納稅人,查賬征稅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三)其他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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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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