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三章消費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考過單選題和計算題、2014年考過計算題。

(一)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高頻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稅率及計稅形式 |
適用項目 |
計稅公式 |
定額稅率(從量計征)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單位稅額 |
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并用(復合計稅) |
卷煙、白酒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同類應稅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項目 |
應納稅額=銷售額(同類應稅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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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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