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P334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定 P325-P326
勞務報酬所得,根據不同勞務項目的特點,分別規定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②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是,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實行加成征收。
其具體辦法是: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為畸高收入;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次計稅: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②每次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③每次收入的應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勞務報酬所得為納稅人代付稅款(不含稅所得)的特殊計稅
代付稅款(不含稅所得)的計算公式
(1)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或: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當級換算系數
【解釋1】關于換算系數:
適用20%稅率的,換算系數=1-20%×(1-20%)=84%
適用30%稅率的,換算系數=1-30%×(1-20%)=76%
適用40%稅率的,換算系數=1-40%×(1-20%)=68%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解釋2】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企事業單位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