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自行申報納稅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自行申報納稅。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六節征收管理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自行申報納稅
要把握:哪些納稅人需要自行申報納稅,申報地點和主要要求。
1.自行申報納稅的具體情形和主要要求
需要自行申報的情況 |
主要要求 |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
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
均應當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其納稅申報辦法根據具體情形另行規定 |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的申報:
P365構成項目:11項;
不包括在12萬元中的所得——免稅所得。
各項所得的年所得的計算方法。
2.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期限見下表:
納稅人情況 |
納稅期限 | ||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
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 ||
個體戶 |
賬冊健全 |
次月15日內預繳 |
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賬冊不健全 |
各地稅務機關依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 | ||
承包承租 |
年終一次取得收入 |
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 |
年內分次取得收入 |
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內申報預繳 |
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
境外所得 |
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
按年計算,分月或季預繳 |
每月或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 |
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 |
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 ||
年度中間開業 |
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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