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規定
(一)稅額式減免優惠(免稅、減稅、稅額抵免)
1.企業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P290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P290
3.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500萬元以下免,超過的減半,注意P291范圍);
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P299
5.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三免三減半);P290
6.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有目錄)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按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和結轉5年的所得稅);P297,注意增值稅的處理:
(二)稅基式減免優惠(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
1.用減計收入的方法縮小稅基的優惠: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P297
2.用加計扣除的方法減少稅基的優惠: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50%扣除);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P294-296
3.用單獨計算扣除的方法減少稅基的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P296
①享受主體:創投企業
②投資對象: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③投資期限:兩年以上
④抵減所得:按照投資額的70%抵減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⑤抵減所得的年份: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起,不足抵扣的可加轉以后年度抵扣。
4.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影響稅基: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P296
【特別提示】加速折舊的新增規定(新增)
時間條件: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
——所有企業的加速折舊新規定
——特殊企業的加速折舊新規定
注意:有限制性的規定
(1)所有企業的加速折舊新規定
加速折舊方法:
①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②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特殊企業的加速折舊新規定
適用行業(6個):①生物藥品制造業;②專用設備制造業;③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④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⑤儀器儀表制造業;⑥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加速折舊方法: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限制性規定
企業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上述規定之外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問題,繼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三)稅率式減免優惠(減低稅率)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P291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P300
3.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P300
4.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P292
【特別提示】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實質上是要滿足四方面的條件(有變化):
必備條件 |
要求 |
企業性質 |
是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不能是非居民企業 |
盈利水平 |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
從業人數 |
工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不超過80人 |
資產總額 |
工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不超過1000萬元 |
稅基式減免與稅率式減免混合發揮作用: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新變化)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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