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計算題易考點: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一)、(三)兼營的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歸納】兼營行為的稅務處理原則:
兼營同稅種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未分別核算,稅率從高。
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未分別核算,核定納稅。
(二)混合銷售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之間存在內在聯系和因果關系。
混合銷售行為的一般處理規則(一般)——主營業務的稅種性質確定適用的稅種。
混合銷售行為的特殊處理規則(列舉)——按照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納稅的原則處理(與兼營原則相同)。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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