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
機構和人員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重大、疑難案件,提出處理建議。
行政復議委員會可以邀請本機關以外的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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