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轉讓定價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轉讓定價。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五節轉讓定價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轉讓定價
一、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
含義 |
適用范圍 |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
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交易資產或勞務的特性、合同條款及經濟環境上的差異。可以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
再銷售價格法 |
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
通常適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型、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 |
成本加成法 |
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
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勞務提供或資金融通的關聯交易 |
交易凈利潤法 |
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貝里比率等 |
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 |
利潤分割法 |
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
通常適用于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 |
二、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能力等級2)
稅務機關有權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稅務檢查的規定,確定調查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調整。被調查企業必須據實報告其關聯交易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
(一)轉讓定價調查
1.轉讓定價調查的重點選擇
轉讓定價調查應重點選擇以下企業:
(1)關聯交易數額較大或類型較多的企業;
(2)長期虧損、微利或跳躍性盈利的企業;
(3)低于同行業利潤水平的企業;
(4)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明顯不相匹配的企業;
(5)與避稅港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6)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
(7)其他明顯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
2.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二)跟蹤管理
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后,應自企業被調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內實施跟蹤管理。在跟蹤管理期內,企業應在跟蹤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跟蹤年度的同期資料。
三、預約定價安排APA(能力等級2)
企業可以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達成預約定價安排。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通常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簽訂安排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
預約定價安排的基本規定如下表:
要點 |
主要規定 |
類型 |
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 |
受理機關 |
預約定價安排應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 |
適用企業 |
預約定價安排一般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
適用期間 |
預約定價安排適用于自企業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3至5個連續年度的關聯交易 如果企業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類似,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適用于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 |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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