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協定管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協定管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一節國際稅收協定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稅收協定管理
(一)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從事實質性的經營活動,可以是個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團體。
代理人、導管公司等不屬于“受益所有人”。
【解釋】導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減少稅收、轉移或累積利潤等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這類公司僅在所在國登記注冊,以滿足法律所要求的組織形式,而不從事制造、經銷、管理等實質性經營活動。
(二)非居民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稅務管理
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除適用稅收協定國際運輸條款規定的待遇除外),應按照《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其中,非居民是指,按有關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或稅收協定不屬于中國稅收居民的納稅人(含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對非居民在中國的納稅義務,按稅收法律規定負有征管職責的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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