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立法機關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立法機關。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五節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稅收立法機關
狹義的稅法與廣義的稅法。
本教材口徑是廣義的稅法:各有權機關根據國家立法體制制定的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
我國制定稅收法規的機關不同,其法律級次也不同:
(1)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2)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及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法律法規分類 |
立法機關 |
說明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
除《憲法》外,在稅收法律體系中,稅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授權立法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及條例 |
屬于準法律。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為待條件成熟上升為法律做好準備 |
稅收法規 |
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
在中國法律形式中處于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的地位,在全國普遍適用 |
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
目前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等特定地區 | |
稅收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該級次規章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
在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
【解釋】
(1)在現行稅法中,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都是稅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權國務院立法。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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