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專業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五節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1.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第一,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
第二,根據任何稅種的基本要素來劃分;(不多見)
第三,根據稅收執法的級次來劃分。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注意三個要點:
(1)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2)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3)我國目前尚無完整的稅收立法權劃分的法律規定,僅散見于各項法律法規中。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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