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契稅的稅收優惠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契稅的稅收優惠。
【內容導航】:
(一)契稅優惠的一般規定
(二)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三節契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契稅的稅收優惠
(一)契稅優惠的一般規定
【提示】
1.注意規定中“免稅”與“酌情減免”的差異。
2.個人購買住房有不同的契稅優惠政策,其優惠前提都有“第一次”、“唯一”等要求,應注意辨析:
個人購買住房 |
契稅優惠政策 |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經批準的集資房、房改房) |
免征契稅 |
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
減半征收契稅 |
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
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
(二)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特殊行為 |
具體情況 |
契稅政策 |
企業公司制改造 |
非公司改造成公司的公司制改造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設公司,承受原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的 | ||
企業股權(股份)重組 |
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股份),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的 |
不征 | |
企業合并 |
合并的企業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企業分立 |
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特殊行為 |
具體情況 |
契稅政策 |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 |
被售企業法人注銷,且買受人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購企業土地的 |
減半征收 |
被售企業法人注銷,且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 |
免征 | |
企業破產 |
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 |
免征 |
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 |
減半征收 | |
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 |
免征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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