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契稅的納稅人、稅率和稅額計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契稅的納稅人、稅率和稅額計算。
【內容導航】:
(一)納稅人
(二)稅率
(三)應納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三節契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契稅的納稅人、稅率和稅額計算
(一)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歸納】對于轉讓房地產權屬的行為,轉讓方和承受方的納稅情況如下表:
轉讓方 |
承受方 |
(1)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4)土地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
(1)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2)契稅 |
(二)稅率
3%~5%的幅度比例稅率。
【注意】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為1%。(全國一致)
(三)應納稅額計算
契稅主要規定一覽表見下表:
征稅對象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承受方 |
成交價格 |
3%~5%的幅度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土地使用權轉讓 |
買方 | |||
房屋買賣 |
買方 | |||
房屋贈與 |
受贈方 |
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核定 | ||
房屋交換 |
付出差價方 |
等價交換免征契稅;不等價交換,依交換價格差額 |
【提示】這里的易混淆的考點有兩個:
一是等價交換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二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基礎考點:契稅的征稅對象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