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從量計征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從量計征。
【內容導航】:
(一)從量計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從量計征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特別提示】黃酒、啤酒以噸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成品油以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支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P139有從量稅計量單位的換算公式。
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只影響啤酒類別和稅率的適用狀況,不直接影響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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