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二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一般規定: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規定: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義務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預習考點: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