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房產稅的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房產稅的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稅率
(二)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掌握
(三)在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時需注意的幾個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八章房產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契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一節房產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房產稅的稅率、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有兩檔規定稅率,另有一檔優惠稅率:
稅率 |
適用情況 |
1.2%的規定稅率 |
自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12%的規定稅率 |
出租非居住的房產取得租金收入 |
4%的優惠稅率 |
(1)個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2)企事業單位、社團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了解) |
【特別歸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稅種及對應稅率如下(未考慮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種 |
稅率 |
營業稅 |
3%稅率減半 |
房產稅 |
4% |
個人所得稅 |
10% |
(二)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掌握——從價計征與從租計征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從價 |
基本規定: 按照房產原值(包括地價)一次減除10%~30%損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獨立地下建筑物進行原值調整 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予評估;沒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 |
年稅率1.2% |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這樣計算出的是年稅額) |
(三)在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時需注意的幾個特殊規定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的規定
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應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假定甲與其他投資人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則聯營企業為房產稅納稅人,從價計稅。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則甲為房產稅納稅人,從租計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應納房產稅的規定
根據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新變化)
3.關于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定
一是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是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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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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