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內容導航】:
(一)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四章營業稅法第四節應納稅額計算與特殊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計算規定
目前本稅目的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相關鏈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中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務活動按照“研發和技術服務”征收增值稅,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商標的業務活動,按“文化創意服務”征收增值稅。
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特別提示】轉讓受讓或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差額計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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