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內容導航】:
(一)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十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其他有關減免稅的規定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新增)
納稅人兼營減稅、免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二)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不能有選擇地針對某些項目、對象進行放棄免稅權,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預習考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優惠政策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