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答疑精選:關于車船稅退稅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九章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印花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某企業2013年年初擁有排氣量2.8升的乘用車1輛(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下),當年4月,該車被盜,已按照規定辦理退稅。通過公安機關的偵查,9月份被盜車輛失而復得,并取得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已知2.8升乘用車車船稅年稅額為1800元/輛。則下列關于該企業車船稅的稅務處理中,說法正確的有( )。
A.對于該乘用車,納稅人應當從9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B.對于該乘用車,納稅人應當從10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C.該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車船稅900元
D.該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車船稅1050元
正確答案:A, D
知識點: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該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車船稅=1800÷12×(3+4)=1050(元)。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該企業因車被盜而辦理退稅,當年1-3月應繳納的車船稅也退回來嗎?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該企業因車被盜而辦理退稅,當年1-3月應繳納的車船稅不會退回來的。
教材中有一段話是針對這種情況來說明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當月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因此,前面1-3月的車船稅是不會退回來的。
祝您學習愉快!
更多學習問題,更多注會疑難,請訪問東奧問答頻道>>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稅法》答疑精選: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納稅問題
- 下一篇文章: 2014《稅法》答疑精選: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