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高頻考點:賬簿、憑證管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高頻考點:賬簿、憑證管理。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二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節稅務管理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能力等級2,容易出客觀題。
【內容導航】:
(一)賬簿、憑證管理
(二)發票管理
(三)稅控管理
【高頻考點】:賬簿、憑證管理
(一)賬簿、憑證管理
1.關于對賬簿、憑證設置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無力設賬的情況。
2.關于對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
對財會制度的管理要求有兩個備案和一個文字使用要求。
3.關于賬簿、憑證的保管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根據《細則》第二十九條,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當保存10年。
(二)發票管理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三)稅控管理
《征管法》中規定:不能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稅法》高頻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 下一篇文章: 2014《稅法》高頻考點:稅款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