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內容導航】:
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節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1.稅法與會計制度、準則之間出現差異,要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2.企業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3.清算所得
企業依法清算時,以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所謂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例題•單選題】甲投資公司2011年10月將2400萬元投資于未公開上市的乙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權。2014年5月,甲公司轉讓其在乙公司的全部投資股權,共計取得轉讓收入4000萬元。轉讓股權時乙公司的累計未分配利潤為600萬元,累計盈余公積為400萬元。則甲公司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為( )。
A.0萬元
B.400萬元
C.1200萬元
D.1600萬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應確認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4000-2400=1600(萬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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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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