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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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節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的攤銷
直線法計算;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 )。
A.自創商譽的攤銷
B.企業整體轉讓時對外購商譽的支出的扣除
C.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
D.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計提的折舊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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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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