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扣除原則和范圍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扣除原則和范圍。
【內容導航】: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二)扣除項目范圍
(三)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扣除原則和范圍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包括: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二)扣除項目范圍(掌握)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3.稅金
主要稅金的繳納與退還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
4.損失
(1)損失的范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支出。
(三)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1)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行權的稅務處理——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2)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稅務處理——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稅前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3.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
4.利息費用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把握:
①金融機構公布同期同類平均利率
②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①核心內容:進行兩個合理性的衡量——總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從資本結構角度判別借款總量的合理性。
稅法給定債資比例,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結構合理性的衡量結果——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不得在當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過合理利率標準來判別那些未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②關聯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規定:
企業能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與關聯方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關聯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債資比例和利率標準),準予扣除。
向非關聯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5.借款費用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稅法的規定扣除;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6.匯兌損失
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賃費
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11.勞動保護費
12.公益性捐贈支出
13.有關資產的費用
(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4.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5.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6.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17.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18.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1)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據實稅前扣除
(2)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①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②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3)保險公司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4)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不足沖抵部分,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
19.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20.企業維簡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新增)P299
維簡費指的是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專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由于從會計核算角度看,維簡費的提取影響成本費用,能否得到稅法認可進行所得稅前的扣除,2013年之前,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各行業維簡費的基本規則進行了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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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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