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目前是2014注會備考的最后沖刺備考階段,小編提醒考生們,關注2014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的同時,別忘了擠時間對注會考點進行強化學習和查漏補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4注會《稅法》中有關“營改增”要點掌握:增值稅制度的建立發展,供考生復習參考。
“營改增”要點掌握:增值稅制度的建立發展
導航:
(一)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
(二)2009年我國增值稅的“轉型”改革
要點詳情:
1954年法國成功地推行增值稅后,對歐洲和世界各國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增值稅。
(一)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
我國于1979年引進、試點增值稅,征稅范圍也僅選擇了機器機械和農業機具兩個行業以及自行車、縫紉機、電風扇三種產品。
1984年10月結合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對原工商稅進行了改革,將其劃分為產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
1994年對原有的增值稅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改革,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規范化的“生產型增值稅”,并以增值稅改革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轉稅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新的流轉稅法格局:
新流轉稅法以實行全面的“增值稅”為主,在征收“增值稅”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交叉征收“消費稅”,對不實行增值稅的勞務交易征收“營業稅”的新的流轉稅法格局。
1994年稅制改革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四個環節,此外還包括加工勞務和修理修配勞務,對第三產業的各種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形成的貨物流通環節征收增值稅,服務流通環節征收營業稅的流轉環節“兩稅”并存的局面。
1994年建立的流轉稅法格局圖示:
|
增值稅征稅范圍 |
營業稅征稅范圍 |
資產類 |
貨物(有形動產)的銷售、進口 |
無形資產、不動產的轉讓 |
勞務類 |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7類勞務: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
(二)2009年我國增值稅的“轉型”改革
增值稅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類型 |
特點 |
生產型 |
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稅基最大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但重復征稅也最嚴重 |
收入型 |
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收入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
消費型(我國2009年全面實施) |
允許一次性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最終消費,稅基最小,但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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