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額計算及計稅金額的規定。
【內容導航】:
(一)一般規定
(二)特殊規定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九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第三節印花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稅額計算及計稅金額的規定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
(一)一般規定
(二)特殊規定
1.上述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記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稅率經濟事項的,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加總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3.未標明金額的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按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無國家牌價的按市場牌價)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稅貼花。
4.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的匯率采用憑證書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6.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合同先定額貼花5元,待結算實際金額時補貼印花稅票。
7.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依合同金額貼花。
8.事業單位視其預算管理方式確定貼花賬簿范圍。
跨區域經營的分支機構與上級單位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不必重復貼花。
9.商品購銷中以貨易貨,交易雙方既購又銷,均應按其購、銷合計金額貼花。
11.股票交易的轉讓書據,依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為計稅金額。
12.國內貨物聯運,結算單據(合同)所列運費的結算方式不同而計稅依據不同,即起運地全程結算運費的,按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運費為計稅依據。
國際貨運,托運方全程計稅。承運方為我國運輸企業的按本程運費計算貼花,承運方為外國運輸企業的免納印花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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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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