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答疑精選:質量保證金的理解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和土地增值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合同約定,扣留建筑安裝施工企業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就質量保證金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的,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
這段講義真的是自相矛盾:
1, “根據合同約定,扣留建筑安裝施工企業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按這個描述,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扣了施工企業的錢,所以應該是收錢的一方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票才對,為什么后半段又說“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就質量保證金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
2, 既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扣了施工企業的錢”,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收錢的一方,并不能形成支出或成本,為什么還可以“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
3, “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到底交給誰了?到底是誰付的錢?最后又由誰保管?
問題有點多,謝謝老師!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段講義真的不矛盾,您理解錯了;
施工企業給房地產開發公司蓋房子,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支付其工程款100萬元,這樣可以看出房地產開發公司是付錢的一方,施工方是收錢的一方,所以是施工方對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發票,但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不放心,扣留了20萬元的質量保證金,這樣意味著房地產公司只是支付了80萬元,而施工企業其實只是取得了80萬元的建筑業勞務收入,此時問題出現了,如果施工企業就是愿意按照100萬元給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發票,那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后把這房子賣了,需要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它的開發成本就不是按照80萬元扣除,而是按照100萬元扣除;反之如果施工企業按照80萬元給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發票,那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后把這房子賣了,需要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它的開發成本就不是按照100萬元扣除,而是按照80萬元扣除。
舉例說明: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建造寫字樓,支付地價款和相關稅費共計150萬元;支付建筑企業工程款630萬元(合同規定工程總價款700萬元,當期實際支付總價款的90%,剩余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留存1年,建筑企業沒有就質量保證金開具發票);
①則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700×90%=630(萬元)。
②如果建筑企業沒有就質量保證金開具發票,則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700(萬元)。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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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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