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資源稅的稅目和稅率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資源稅的稅目和稅率。
【內容導航】:
(一)稅目
(二)稅率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一節資源稅納稅義務人、稅目與稅率的內容。
【知識點】:資源稅的稅目和稅率
(一)稅目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大類。
征稅范圍 |
不包括的范圍 | ||
礦產品 |
原油(天然原油) |
人造石油 | |
天然氣(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
煤礦生產的天然氣和煤層瓦斯 | ||
煤炭(原煤,含焦煤和其他煤炭) |
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 ||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
一般在稅目稅率表上列舉了名稱 |
| |
黑色金屬礦原礦 | |||
有色金屬礦原礦 | |||
鹽 |
固體鹽(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
| |
液體鹽(俗稱鹵水) |
【提示】對伴采礦產品和開采未列舉名稱礦產品的征稅規則:
1.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的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照主礦產品或視同主礦產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2.雖然屬于資源稅的范圍,但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權決定開征或緩征,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稅率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實施“級差調節”的原則。資源稅七個稅目中,原油、天然氣采用比例稅率;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采用定額稅率。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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