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稅項目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稅項目。
【內容導航】: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稅項目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十節稅收優惠的內容。
【知識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稅項目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產品,是指農業初級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這部分內容比較多和雜,每年都會有一些新的政策調整。學習時注意以下幾個難點:
(一)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節能減排的優惠
分為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80%、先征后退多種形式的優惠。
(三)飛機維修業務的優惠政策
1.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行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新增)
2.對承攬國內、國外航空公司飛機維修業務的企業所從事的國外航空公司飛機維修業務,實行免征本環節增值稅應納稅額、直接退還相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辦法。
3.飛機維修企業應分別核算國內、國外飛機維修業務的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或者未準確核算進項稅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定。
(四)免征蔬菜流通環節的增值稅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對象,是指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
(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屬于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的范圍。
(3)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各種蔬菜罐頭不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
(五)~(七)飼料、制種、有機肥的優惠政策
1.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增值稅。
2.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以及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可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及生物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十)節能環保產品的優惠政策
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新增)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新增)
(十二)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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