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一節(jié)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所稱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jīng)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tǒng)稱承包人)以發(fā)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tǒng)稱發(fā)包人)名義對外經(jīng)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fā)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新變化)
(二)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jīng)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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