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應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有( )。(2008年舊題新解)
A.批發環節銷售的卷煙
B.零售環節銷售的金基合金首飾
C.生產環節銷售的普通護膚護發品
D.進口的小汽車
正確答案:A, B, D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請問賣金條是在哪個環節納消費稅,是屬于哪個稅目的?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但是它不是首飾也不是珠寶玉石吧?謝謝!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包括: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
銷售金條,無論在那個環節都不征收消費稅,對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征收消費稅,單獨的黃金是它不是首飾也不是珠寶玉石,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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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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