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帶料加工就是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的金銀首飾加工行為。
是否在我們完成加工,收取加工費的時候,算成零售,然后收取零售環節的稅款?
可是,這樣和別人給我們提供材料,我們是受托方接受別人委托制作金銀首飾 有什么區別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帶料加工我們應該理解成是一種定制加工,雖然都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但是因為帶料加工是一種定制加工,應該看成是委托方自己沒有金銀首飾的銷售資質的,例如為個人定制加工一批金銀首飾,因為個人沒有沒有金銀首飾的銷售資質,以后不會有零售環節,所以看成是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計算繳納消費稅。
但是對于一般的委托加工要區分委托方是不是具有零售資質,如果有,那么應該在委托方收回以后零售的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不繳納消費稅。但是如果是委托方不具有零售資質,那么看做是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計算繳納消費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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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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