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法的構成要素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法的構成要素。
【內容導航】:
1.稅法的構成要素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說法總論第二節稅法的構成要素的內容。
【知識點】: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是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
1.總則。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2.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我國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社團法人。
與納稅人緊密聯系的兩個概念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
相關鏈接:納稅人與負稅人;直接稅與間接稅
3.征稅對象。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稅基又叫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4.稅目。指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反映征稅的具體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稅目體現征稅的廣度。
5.稅率。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體現征稅的深度。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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