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內容導航】:
1.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八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內容。
【知識點】: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1.對外貿易經營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后,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下同),應分別在備案登記后,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2.經過認定的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應在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委托出口的貨物,由委托方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由作為購買方的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申報退稅。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經省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停止其退(免)稅資格6個月以上。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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