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出口貨物和勞務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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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范圍
(二)進項稅額的處理計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八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內容。
【知識點】:出口貨物和勞務增值稅免稅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通知第七條規定(適用征稅)外,按下列規定實行免征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范圍P64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15項)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下列貨物勞務(3項)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3項)。
對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可以依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放棄免稅。
除上述規定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紀念金幣首飾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對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以商品代碼為71189000報關出口的豬年生肖彩色金幣和豬年生肖金幣,納入含金產品免稅范圍,實行出口免稅辦法。
(二)進項稅額的處理計算
1.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
2.出口卷煙,依下列公式計算: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卷煙含消費稅金額÷(出口卷煙含消費稅金額+內銷卷煙銷售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1)當生產企業銷售的出口卷煙在國內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時
出口卷煙含消費稅金額=出口銷售數量×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為同類產品生產企業國內實際調撥價格。如實際調撥價格低于稅務機關公示的計稅價格的,“銷售價格”為稅務機關公示的計稅價格;高于公示計稅價格的,銷售價格為實際調撥價格。
(2)當生產企業銷售的出口卷煙在國內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時:
出口卷煙含稅金額=(出口銷售額+出口銷售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出口銷售額”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生產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計算,否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核定調整。
3.除出口卷煙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其他出口貨物勞務的計算,按照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統一規定執行。其中,如果涉及銷售額,除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為其加工費收入外,其他均為出口離岸價或銷售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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