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內容導航】:
(一)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一節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四個環節。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不包括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
1.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考生要了解貨物期貨交割、銀行銷售金銀業務、典當業死當物品的銷售、寄售代銷、集郵商品的生產、銷售(郵政部門以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郵政部門以外)、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征收過網費等都屬于繳納增值稅的范圍。
(1)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
(2)增加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時一并銷售的附于土地、不動產上的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應征增值稅。
(3)企業重組過程中實物資產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4)供電企業提供電壓調節勞務并取得并網服務費應征收增值稅。
2.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行為(八項)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